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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Announcement Compilation

Notification regarding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s National and Preschool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s recruitment of seconded teachers for the 110 academic year to handle tasks related to science education, experimental education, or private school counseling and management.

{{ $t('FEZ002') }} Personnel Office|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0年5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5928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上開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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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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