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本選拔簡章及報名表詳見附件)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選拔名額(本職缺為本校幹事職務輪調後,接續自111年7月14日起至111年10月13日止之請假期間所遺職務之代理):本次甄試預計進用正取1名(280薪點),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三、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
報名資格:1.國內外專科以上
學校畢業者,持有有效期限內身障手冊者尤佳。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者(任用後發現者,
得撤銷)。3.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4.具備
WORD
、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操作處理能力。五、工作內容:1.協辦教務處業務(如:各項資料繕打、各項活動計畫、會議籌辦等)。2.負責總務處家長會業務。3.協辦總務處修繕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111
年7月19日8時至12時止(逾時不受理)。
本次甄選採現場報名,請攜帶應繳驗表件,於規定時間內至人事室辦理報名。
人事室電話:03-3358282#710
或720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2號七、繳驗表件
:以下各項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並於空白處書寫「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私章,恕不退件與函復)。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2.國民身分證。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4.簡歷自傳(如附件,內容含個人學經歷、家庭狀況、專長、個性及興趣、曾經歷之單位職務性質、對擔任該職務之自我期許等)。5.切結書(如附件)。
八、甄選方式及日期:1.經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將於111年7月19日下午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參加甄選。2.甄選方式及日期:(1)口試(60%):1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10分開始,含工作理念、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能力,每人10至15分鐘。(2)電腦技能實作(40%):
111
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開始,測驗內容含網路應用、文書編輯能力(word、excel)及e-mail收發。(得依報考人數調整時間)。
※本校提供微軟預設之輸入法(如需使用其他輸入法請自備),另office版本為2019版。
九、錄取公告:1.錄取名單依規定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yjh.tyc.edu.tw/)。
2.正取人員應於榜示一週內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備取期間自錄取公告日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3.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十、僱用期間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0月13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
工作待遇
:
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目前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6,316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職災及退休金等自付費用)。十二、附則:1.報考人所繳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2.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校或媒體公告。3.申訴專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875064.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與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之網站。5.本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日(星期三)上午8時10分開始,含工作理念、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能力,每人
10至15分鐘。
(二)電腦技能實作(40%):1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開始,測驗內容含網路應用、文書編輯能力(word、excel)及e-mail收發。(得依報考人數調整時間)
※本校提供微軟預設之輸入法(如需使用其他輸入法請自備),另office版本為2019版。
玖、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依規定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tyjh.tyc.edu.tw/)
二、正取人員應於榜示一週內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備取期間自錄取公告日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拾、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0月13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拾壹、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目前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6,316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職災及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拾貳、附則:
一、報考人所繳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校或媒體公告。
三、申訴專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87506
四、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與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之網站。
五、本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7-15|
{{ $t('FEZ005') }}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