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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志工認證相關規定

{{ $t('FEZ002') }} 學務處|

  1. 發證及認證單位
    • 校內服務
      由學校依據各免試就學區統一之服務學習規範,規劃校內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並發給服務學習證明。
    • 校外服務
      •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公告或各國中擬定「OO國民 中學(學校全銜)校外服務學習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及服務項目、學習內容規範或一覽表」,報直 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公告周知。
      • 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再由學校認證
      • 查詢網址https://group.moi.gov.tw/sgms/html/new_search_team!searchteam.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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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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