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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有關調查「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中等學校師資班進修需求案,詳如說明

{{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調查「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中等學校師資班進修需求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9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42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符合「師資 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
(一)於偏遠地區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8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三)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四、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 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 本學分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本校有意願進修偏鄉專班且符合進修資格者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請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前向本校人事室告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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