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20100號函及桃園市政府115年2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036037號函(諒
達)、115年2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0360371號函(諒達)續辦。
二、有關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 短片及設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謹慎用火守護森活)已放置於網
路雲端空間 (https://reurl.cc/96x78X),請各機關單位協助推廣宣導。
三、前揭防火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字樣,並勿超過授權範圍之利用,亦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
轉 賣、借予、複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並請遵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 關規定。
四、另惠請協助於貴單位之電子看板(含跑馬燈)設定森林火災防災宣導標語「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不營火,不亂丟菸
蒂,記得垃圾要帶走」,並於115年8月31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宣導成果照片予本案承辦人。
五、又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建立「林火風險評估系統」(https://ffwi.forest.gov.tw/),可查知未來七日之林火
風險狀況,各機關可預為防範森林火災措施及加強高風險區域巡護工作,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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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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