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一、 | 旨揭2項考試時間、試區如下: |
| (一)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下稱地方特考): 三等考試訂於115年12月5日至7日(計3日)、四等考試訂於同年月5日至6日(計2日)舉行,試區為本市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及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
| (二)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下稱初等考試):訂於116年1月9日(計1日)舉行,試區暫訂為本市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 二、 | 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依式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相關事項如下: |
| (一) | 填報時須選擇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獲聘為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監場人員,115年12月5日至7日皆須參加;四等考試監場人員,115年12月5日至6日皆須參加;初等考試監場人員,116年1月9日須參加)。 |
| (二) | 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於115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班前,將掃描檔(PDF)及電子檔(excel)上傳桃園市人事服務入口網/調查表(如有登入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7356,黃先生)。 |
| 三、 |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又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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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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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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